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2017)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20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房金管〔2017〕58号
发文日期:2017-07-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和贷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南房金委〔2017〕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通知如下:

一、最高缴存限额标准

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537元,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限额标准调整为:

1、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884元(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572元(单位和个人各1786元)。

2、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4807元(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954元(单位和个人各2977元)。

二、最低缴存限额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为1380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为1280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限额标准为: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69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为128元(单位和个人各64元)。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