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通知(2015)

本站发布时间:2015-09-08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房金管〔2015〕56号
发文日期:2015-09-08
执行日期:2015-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南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123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130元。按照南平市各(县、市)职工最低工资收入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缴存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62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57元,执行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