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2014)

本站发布时间:2014-07-01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4-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14〕3号)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市市辖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471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306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待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另行通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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