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14〕3号)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市市辖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471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306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待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另行通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