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2013)

本站发布时间:2013-06-07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房金管〔2013〕58号
发文日期:2013-06-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13] 2号)的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和最低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按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平市2012年度市辖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080元的三倍为基数(中央驻闽、省属驻延、企业单位职工按五倍为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15%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即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1382元,中央驻闽、省属驻延、企业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288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按各县(市、区)职工最低月收入为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各县(市、区)职工最低月收入分别为:930元(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830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限额分别调整为:47元(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和42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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