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5-06-29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6-29
执行日期:2015-07-01
废止日期:2016-06-30
摘要: 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济南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504元3倍计算的2015年度最高免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3126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218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2015年度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50元。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450元的,按14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各72.5元。

三、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