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聊城)

本站发布时间:2017-08-11
省市地区:山东,聊城市
发文机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8-11
执行日期:2017-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管理部、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现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805.7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即147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13.36元。计算公式:4601.9×3×12%+4601.9×3×12%=3313.36元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47元。计算公式:1470×5%+1470×5%=147元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工作。认真填写《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上报。

各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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