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6元)的3倍,即1201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39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84.32元。计算公式:4006×3×12%+4006×3×12%=2884.32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9元。计算公式:1390×5%+1390×5%=139元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工作。认真填写《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上报。
各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