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贯彻上级规定,中心制定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7511元,下限为1730/1550元(其中沾化区、惠民、阳信、无棣为1550元,其余县区为1730元)。
2.计算口径。2018年度我市非私营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047元/人(即月平均工资5837元/人),确定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5837×3,即17511元。2019年度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执行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730/1550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因此,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高于17511×12%,2101.32元,缴存上限为4202.64元。沾化区、惠民、阳信、无棣、北海开发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550×5%,77.5元,缴存下限为155元。滨城区、邹平、博兴、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730×5%,86.5元,缴存下限为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