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现将2018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8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6188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6188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6188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8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5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55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73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73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三、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
2018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