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濮阳)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13
省市地区:河南,濮阳市
发文机构: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市实际,现对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核定,过期不再办理。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手机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业、职称、学历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19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19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80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5090元,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7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664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城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7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0元。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濮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收入为31042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517 元,市区下限340元,各县下限300元。

(四)其它

1.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阳光大厦办理窗口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核定表》,并携带U盘拷贝相关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表格、录入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职工工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定。

2.各缴存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有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填写《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进行核对后,再办理缴款手续。望各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核定工作,以保证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入账,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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