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222元,确定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05元(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1222/12×3≈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10305×12%≈1237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2.5元(1250×5%=62.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55元(1100×5%=55元)。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