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5-07-23
省市地区:河南,南阳市
发文机构: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7-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222元,确定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05元(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1222/12×3≈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10305×12%≈1237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2.5元(1250×5%=62.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55元(1100×5%=55元)。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2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