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0-03-09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3-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是什么?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点: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中小微企业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尊重其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我省实施办法重申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会对今年三项社会保险保险基金收支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历年结余、省级调剂等办法来保持基金正常运行。对于可能出现的当期基金收支缺口,我省实施办法已经明确了弥补办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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