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企业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江)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18
省市地区:江苏,镇江市
发文机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18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企业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企业类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镇江市2023年度企业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96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四、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应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如低于本人原月缴存额的,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单位基数调整。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不得少调或多调,并按照国家“控高保低”的要求,纠正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办理途径分为两种:线上和线下。

(一)线上业务:

单位网厅用户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基数调整”功能进入,点击“导出”,选择“基数清册”,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本次基数调整无人员下调基数的,在“批量导入”功能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本次基数调整有人员下调基数的,在“批量导入”功能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后,再点击“收件扫描”功能,上传下调基数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述两种情形,点击“提交”功能后,等待审核。基数调整业务办理进度,单位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首页中已办业务区域查询。

(二)线下业务:

非单位网厅用户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好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各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七、调整政策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八、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按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时间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九、驻镇的企业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按本通知执行。

十、各辖市、区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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