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关)

本站发布时间:2015-03-20
省市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文机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3-20
执行日期:2015-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14号)的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10元。缴存基数低于1210元的,在2015年7-9月进行调整。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我市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职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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