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珠海)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15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珠房金委字〔2018〕1号
发文日期:2018-08-15
执行日期:2018-07-01
废止日期:2019-06-30
摘要: 关于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策部署,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的要求,结合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同期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此范围内选定。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三、缴存限额

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4860元(单位、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限标准为172元(单位、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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