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政策指南(一)之:职业培训补贴

本站发布时间:2018-12-18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2-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福建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政策指南(一)之:职业培训补贴

前   言

随着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用工企业对农民工的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为促进农民工技能水平与企业用工需求相适应,近年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为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的惠及农民工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现依托我厅门户网站进行系列宣传,从而最大程度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使用效益。


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名称:职业培训补贴

(二)政策内容: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经工商登记,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女性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放宽至60周岁。

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

(三)政策依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51号)

(四)申报材料:1居民身份证;2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培训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1.按属地原则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培训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3.按属地原则,持申报材料向实名制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六)受理机构:实名制登记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七)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1.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一层,联系电话:0591-87305710

2.厦门市长青路191号人力资源大厦三层,联系电话:0592-5059509

3.宁德蕉城南路42号二层,联系电话:0593—2961251

4.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二层,联系电话:0594—2684222

5.泉州市兰台路人才大厦二层,联系电话:0595—22376045

6.漳州市本级未开展相关具体业务,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7.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B2幢农业银行十四层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7—3298270

8.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51幢,联系电话:0598—8254195(近期办公地点要搬,联系电话也要变化)

9.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599—8870636

1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区党群工作部窗口(区农村发展局窗口),联系电话:0591—23122329、0591—2316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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