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限额。2011年度我市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89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56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150元,月缴存下限为116元。
二、执行时间。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或低于下限标准缴交。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