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珠海)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09-06-29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09-06-29
执行日期:2009-07-01
废止日期:2010-06-30
摘要: 关于确定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限额。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89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560元。

二、执行时间。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得超过上述限额标准缴交。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