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珠海)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09-06-29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09-06-29
执行日期:2009-07-01
废止日期:2010-06-30
摘要: 关于确定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0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限额。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89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560元。

二、执行时间。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得超过上述限额标准缴交。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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