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0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限额。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68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732元。
二、执行时间。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
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得超过上述限额标准缴交。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