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〇一八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15
省市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文机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汕房金通〔2018〕21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执行日期:2018-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二〇一八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6.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468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15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1856.1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5468.00元×12%)。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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