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佛山)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31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以及《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的工作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现将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有关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请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调整工作。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