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佛山)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05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6-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现就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要求通告如下:

一、计缴工资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登记。

二、缴存比例,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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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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