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现就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要求通告如下:
一、计缴工资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登记。
二、缴存比例,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