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告(佛山)

本站发布时间:2015-06-08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6-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的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计缴工资基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即2014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的规定, 2015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92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合计,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各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实申报登记。

三、在办理年度汇缴调整时,各单位统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五区任一业务窗口申报登记。已开通电子印章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登记。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