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03
省市地区:广东,湛江市
发文机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湛公积金[2018]21号
发文日期:2018-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湛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和《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湛公积金〔2018〕17号)的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1410元。

特此通知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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