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市区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0-07-27
省市地区:广东,湛江市
发文机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湛公积金〔2010〕10号
发文日期:2010-07-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湛江市区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和《关于调整湛江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湛公积金〔2010〕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年工资收入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201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的最高限额由12891元调整为14071元。其他有关缴存基数调整的事项,仍按照湛公积金〔2010〕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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