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肇庆)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30
省市地区:广东,肇庆市
发文机构: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且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50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比例。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

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新的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变更。缴存单位如含有高于职工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人,或低于职工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补缴业务,缴存单位通过调整缴存基数,达到符合缴存上下限规定后,才可进行托收、汇缴、补缴。

(二)办理方式

1.调整缴存基数:

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受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提供基数变更的批量处理文件电子文档(U盘下载,相关格式文件可从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及打印相关电子文档(单位盖章)作为纸质材料。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基数调整。

为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联系归集银行预约后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2.调整缴存比例:

中心柜台受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提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从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或工会会议)决议(附职工代表签名)。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缴存比例上调。

四、其他事项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及时办理缴存人员增减,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注:如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应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请各缴存单位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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