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揭阳)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16
省市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文机构: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揭市公积金〔2018〕2号
发文日期:2018-10-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5%,上限不超过各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三)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13986元;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三、有关事项

(一)财政拨款代扣汇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按照揭市财〔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调整时间、程序

自2018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确定缴存额。

在办理7月份缴存额调整前,缴存单位必须缴存至6月份。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相关表格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www.jygjj.cn下载),于7月中旬前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各受托银行必须认真、完整录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信息。

五、核实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

按照《关于核实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信息的通知》(揭市公积金〔2017〕4号)文件要求,各缴存单位在申报缴存调整的同时,要对尚未核实和完善单位和职工信息的进行核实和完善。

(联系电话:8291193、8291636)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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