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揭阳)

本站发布时间:2016-11-10
省市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文机构: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揭公积金管委[2016]1号
发文日期:2016-11-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为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740×3=11220元)。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调整后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10元。

中直、省直等驻揭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中直、省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揭阳市但在揭阳市有分支机构的,也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相关政策执行。上述申请参照执行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公积金中心按有关程序办理缴存。

三、其他事项

(一)财政拨款代扣汇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以按《揭住公积金管委 [2006]8号》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办理程序、时间

自2016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在办理7月份缴存额调整前,缴存单位必须缴存至6月份。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于7月中旬前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各受托银行必须认真、完整录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各单位在申报缴存调整的同时要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变更登记。    (联系电话:8291193、8291636;网址:www.jygjj.cn)



揭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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