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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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8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金规〔2022〕5号
发文日期:2022-06-28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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