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全辖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2012]24号)提供的最低保障工资,以及梧州统计年鉴提供的2011年梧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二、我市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表。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