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全辖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2010]215号)提供的最低保障工资,以及梧州统计年鉴提供的2010年梧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二、我市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表。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