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全辖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劳社字[2008]118号)精神,以及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二、由于2009年梧州市(全辖区)最低月工资未作调整,因此2010年度梧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仍在原标准执行,详细见下表: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