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梧州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0-09-09
省市地区:广西,梧州市
发文机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0-09-09
执行日期:2010-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梧州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梧州市(全辖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劳社字[2008]118号)精神,以及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超大.png

二、由于2009年梧州市(全辖区)最低月工资未作调整,因此2010年度梧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仍在原标准执行,详细见下表:

超大.png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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