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2-04-06
省市地区:广西,钦州市
发文机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2-04-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2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有关规定及市统计局工资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存基数计算,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确定为15888.00元。

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的12%缴存比例确定,即单位与职工月缴存最高限额各为1908.00元。

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标准工资的870.00元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确定,即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各为44.00元。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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