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0-06-22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6-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20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按2020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image.png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