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15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18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各缴存单位应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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