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海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30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琼公积金〔2017〕13号
发文日期:2017-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17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公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公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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