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公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