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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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2-07-09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2-07-09
执行日期:2012-09-01
废止日期:2013-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现就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各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详见附表一)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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