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管理局: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现就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各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详见附表一)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