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非财政拨款单位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贵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28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黔房资通[2017]01号
发文日期:2017-07-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省直非财政拨款单位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17年--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业务办理时限:2017年7月至11月集中开展。

二、调整对象: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非财政拨款单位。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上调,但最高不得高于24%(其中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单位各类人员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执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贵阳市201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7〕48号),即最高不得超过5134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

五、2017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新调入的人员,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六、办理程序:各单位将申请调整资料送省建行京瑞支行,由省建行京瑞支行统一移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审核后,转交省建行京瑞支行通知单位办理具体缴存工作。

七、省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所需表格,可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附件1:2017年省直房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表

附件2:201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联系人:万成萍           联系电话:85360225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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