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4
省市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文机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1〕72号)公布的2020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53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08元。

三、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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