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以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将本市 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66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4—2015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