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4-07-04
省市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文机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4-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贵阳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以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将本市 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66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4—2015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