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现将六盘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80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512元。
根据《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六盘水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21〕34号),2020年六盘水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213元。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计算,2021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80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512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单位2256元,个人2256元)。
二、2021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9年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7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68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单位84元,个人84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