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现将六盘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02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86元。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2019年六盘水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095元。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计算,2020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7024元;按最高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12%)测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086元。
二、2020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从2019年12月1日起,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7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167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5%)计算,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68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