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9-29
省市地区:贵州,六盘水市
发文机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17〕15号
发文日期:2017-09-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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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六盘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17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30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盘州市、钟山区1680元,水城县、六枝特区1570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7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192元,最低月缴存额为:盘州市、钟山区168元,水城县、六枝特区158元。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缴存单位认真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版(电子版表格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取),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证明》,办理职工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四、此次调基仅限于非财政拨款单位、省直财政拨款单位。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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