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已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对我市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明确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最高缴存基数18141元。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我市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564元,测定我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8141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我市2018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再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按最低基数缴存的单位及职工,应在调整后对调整前的缴存差额予以补缴。
二、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为各5%,最高为各12%,且单位缴存比例应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与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其中,单位月缴存额按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月缴存额按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到元)。
四、执行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