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最低缴存基数及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其中,单位每月90元,个人每月90元)。
二、其他事项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现行标准(1680元)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