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补充通知(安顺)

本站发布时间:2015-06-18
省市地区:贵州,安顺市
发文机构: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6-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我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安顺市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04元。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2300元(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00元×3倍)。

二、月缴存额上限标准

2015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统一为2952元。

我中心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安市公积通〔2015〕8号)中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的上限标准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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