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10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毕节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毕节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27元;住房公积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47元。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