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嘉峪关)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22
省市地区:甘肃,嘉峪关市
发文机构: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6-22
执行日期:2018-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有关规定。2018年6月7日,市统计局《2017年嘉峪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告》公布,我市2017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5988元/人,月平均工资为6332元/人。

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体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广大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下限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标准,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996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基数上、下限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望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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