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6-03-22
省市地区:甘肃,白银市
发文机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3-22
执行日期:2016-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缴存业务有关规定,确保“控高保低”政策的落实,现对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如下调整: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54.7元)的3倍,即 2016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2464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496元,比2015年增加98元,增长7%。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按照2015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基数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1元,比2015年增加6元,增长9%。

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下限从2016年1月起执行。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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